简化评审流程取消无谓证明 民营企业人才评职称将更方便

09.06.2020  07:56

  今后,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评职称,更方便了。6月8日省人社厅消息,我省将确保民营企业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与公立机构平等的待遇,其中,要简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流程,改进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取消无谓的证明,能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05万人之多,占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今后,民营企业中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的高、中、初级职称。从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者,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民营企业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各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由相关评委会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

  另外,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交流到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层级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层级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