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资产证明贷款 该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18.09.2015 10:15
本文来源: 法院
法院认为,葛云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侦查期间,葛某已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庭审中,葛云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处葛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注:文中人名系化名)
法律链接:《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平陆县人民法院 黄俊良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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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20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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