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 工作小组的函
02.12.2016 18:34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 山西 省商务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工商行下管理局《 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商建[2010]131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印发运城市汽车贸易行业发展规划(2009-2020)的通知》(运政办发[2009]146号),我市拟新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为此,市商务局决定成立新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工作小组,请贵局根据工作安排,指派一名负责报废汽车相关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参加评审工作,请于11月18日前将参加评审小组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商务局市场科。
联系人:丁文华
电话(传真):2253060
运城市商务局
2016年11月11日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02.12.201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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