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络交易依法规范而行
作者:张智全
国家工商总局10日公布了《关于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强调对网络服务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管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网络服务交易监管法律法规,让网络服务交易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11月11日《中国政府网》)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普及,网络服务交易快速崛起,对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方便生活、促进创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促进作用。然而,如同硬币具有两面性一样,网络服务交易在繁荣兴旺的背后,也泥沙俱下,诚信缺失、虚假宣传、无序野蛮生长、不正当竞争等违法问题日渐突出,对其予以严格规范,势在必行。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方兴未艾的现实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征求意见稿,强调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保证其健康发展,其意义自不待言,值得期待。
网络服务交易乱象频仍,既折射了利益博弈的非正常状态,又折射了监管执法难的尴尬。无论哪种状态,都与现代法治追求的目标相去甚远。在利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不同的利益主体难免发生冲突,而解决冲突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将其纳入法治化的监管轨道,让其在法治轨道上公开博弈,从而保证其进入健康有序的正常发展状态。对于目前野蛮疯长的网络服务交易来说,以法治手段让其在市场上循规蹈矩,更具有最为现实的重要意义。
任何社会痼疾的治理,都需要良法作为前提。网络交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受制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对其监管还缺乏明确的专门法律,相关的法律散见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工商管理条例及司法解释中,不但缺乏系统性,而且多数规定不能适应网络服务交易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需要,这就更加凸显了依法规范的紧迫性。同时,更要清楚地看到,相比于传统的商品实体交易服务行为,网络服务交易行为明显具有信息化特征,其本身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给依法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加之涉及网络服务交易的监管领域众多,各个领域的法治水平参差不齐,这就更要求要以法治的方式,解决好网络服务交易行为中有损市场秩序的各种问题,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真正释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
有法才有天,任何市场行为只有配之严格的法律规范和约束,才能发挥正面作用。综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立行业规范、规范交易格式合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大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等可供操作的具体措施,通篇无不体现了依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强烈法治意识,走出了依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最为扎实的第一步,可圈可点。尽管征求意见稿还处于意见征求阶段,具体有效措施的出台还有待时日,但其本身所释放的强烈法治意识,已清晰地勾画了依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蓝图,终结当前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种种痼疾,已不再是镜花水月的企盼,未来网络服务交易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也就指日可待。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网络服务交易作为市场的新生物,必须遵循市场的法治要求,依法规范而行。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依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既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贯彻落实“互联网+”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伴随“互联网+”战略的全面实施,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将是新常态、新趋势。只有以法治作为其发展的力量源泉,才能有效终结其任性疯长的不良状态,其本身亦才能真正成为公众放心消费的一种消费方式。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征求意见稿,其最大的亮点在于此,最大的现实意义也在于此。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侯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