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个人的智慧在立法中闪光
这是一个注定要载入淄博地方立法史的日子。
2014年4月29日,备受淄博人民瞩目的《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从8月1日起实施。
在淄博市20多年地方立法工作中,本条例的修订调研次数最多、征求意见范围最广、征集意见最多、集中修改次数最多,创造了淄博地方立法的多项首次: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首次进行立法中评估……新条例的审议通过成为淄博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开门立法,旁观者变参与者
去年12月,一则刊发在淄博主要新闻媒体和人大网站上的公告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对《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
燃气安全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涉及到城乡居民的安居乐业。《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自2013年12月进入修订程序后,市人大常委会就把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作为一件头等大事来抓。
“开门立法”,问计于民,让每一个人的智慧在立法中闪光。正如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顶岐所说:“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立法的大门打开了,就能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才能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淄博实际和人民意愿。”
修订过程中,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公开征求意见,从修订草案到修改稿,再到修改二稿,每修改一次,都在《淄博日报》、《淄博晚报》、淄博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通过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咨询、律师咨询团咨询员、立法特邀研究员发送法规草案文本,征求意见。
开门立法,让老百姓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大大激发了市民参与热情。
条例修订期间,先后有210余人次以座谈会、电话、邮件、网络交流等形式提出修改意见,10多名市民还来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面对面提意见,与法工委工作人员一起研究法规条款修改。
立法过程是不同思想、不同主张交锋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的费用承担和责任分担”等六个问题”,是公开征求意见时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今年2月18日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专门听取市民意见。
公告发布后,反响很大,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踊跃报名,纷纷陈述观点和诉求,通过对所持观点、代表群体、专业知识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法工委从持正、反观点的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了12名听证陈述人、5名旁听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邢化良说:“2个多小时的听证会,没有出现一分钟空挡,持正反两种观点的正面交锋,充分表达了民意。”
个体工商户殷晓燕,是此次听证会的12名陈述人之一。她表示,采取听证会的方法,听取基层老百姓的意见,能使法规更符合实际情况,对于提高法规质量也很重要。自己作为一名个体工商户,能够成为首次立法听证会的陈述人,感到十分荣幸。
民主立法,以民意奠定法意
“征求民意是立法工作的基础,对民意的研究和采纳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开门立法不能走过场、搞形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秋云说。
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具体负责修订工作的法工委要敬畏民意、端正态度,对征集到的每一条意见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予以采纳。
修订期间,法工委先后在张店、周村、沂源等区县召开了7个座谈会,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上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征集到的各方意见,共梳理出249条修改意见。
“对每一条意见,我们都认真进行了梳理、分析和研究,确定是否采纳。有的意见虽然没有被采纳,但是给了我们很多启发,开阔了思路,从这一点来讲,所有的意见和建议都是有价值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宗乐说。
针对有的市民提出要增加“燃气经营企业为用户建立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档案,并及时告知用户更换”的意见,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维护和更新档案,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服务……”
针对有的市民提出“法律责任一章缺少对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约束性条款”的意见,条例在第六十一条增加了相关内容。
……
据统计,《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根据市民的意见、建议,新增加了28条、11款,修订期间形成的文字材料共计126页、65000余字。条例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第三次会议得以通过。
新《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诞生,体现和尊重了民意,见证了淄博民主立法的重要一页。
(山东淄博市人大研究室宣传科 巨荣俊 梁立新)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