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长”出庭应诉成为平常事

18.12.2014  21:56

“对于原告提出启东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诉争房产证有瑕疵,我们认为该行政行为不仅有事实依据,还有法律依据;不仅程序合法,实体也合法……”12月11日下午1时30分,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在启东巡回审理沈姓五兄妹状告启东市政府房屋产权登记行政纠纷案,启东市市长黄卫锋出庭应诉并积极答辩,市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等300多人参加旁听。

今年11月6日,启东市吕四港镇沈连根兄妹5人因不满母亲住了30多年的房屋被当地工商银行登记为银行财产,状告启东市政府,要求撤销该房产登记。该行政诉讼由集中异地管辖的海门法院行政庭巡回法庭负责审理。开庭当天,黄卫锋提前到庭坐在被告席上准备庭审。出庭前,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并反复浏览所有诉讼材料。庭审中,面对法官提问和原告质询,他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进行答辩,同时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我代表政府出庭,不仅要站在政府的角度,更要站到群众的立场。如果我们做错了,必须予以纠正和改进。”黄卫锋说。和市长平起平坐在法庭上打官司,原告之一的沈福元说:“市长到庭应诉,我们兄妹相信这起案件一定会得到公正判决。”

市长出庭应诉行政官司,如今在南通地区只是一桩平常事。为改变前些年行政诉讼案“民告官不见官”的情况,2005年6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文,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06年10月,南通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法治南通合格乡镇”等考核范畴。2007年7月,为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消极出庭状况,南通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行政案件审理结果反馈、不出庭理由说明等十项制度,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2008年5月,南通中院与市委政法委召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现场推进会,要求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亲自出庭当年首例行政诉讼、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群体性行政诉讼、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四种情形案件。2013年6月,南通中院成为江苏首家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试点法院,进一步推进了行政诉讼案件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

2005年至今,南通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216件,先后有2031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一把手出庭469人次。2013年,南通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97.2%,为2004年的6倍,其中有5个县(市)区达1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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