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思维融入人民群众的血液里
大同铁路运输法院 赵晓玲
12月4日,塞上的古都寒冷不减往年,车站里人头攒动,候车室绿色通道门庭上“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红色条幅在熙攘的人群中显得格外瞩目,正是早间客流高峰时段,大同铁路运输法院的普法干警们早已将各类宣传资料准备到位,展板上图文并茂的法律知识让不少旅客驻足。大家一边翻阅着手中的法律小册,一边和我们的普法干警亲切的交谈起来。
这是我国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32年前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直至今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逐步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历经了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的层层渗透。然而,中国的公民最熟悉的可以是民法通则,可以是刑法中常见的法律法规,但是真正对宪法了解的人,真正能够体会到宪法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人却为数不多,12月4日,这个从四五普法就开始的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如果不是每年在街头看到我们的普法宣传,估计很少有人会记起这个日子。这不能怪我们的公民,公民的意识来自于自身的既得利益,公民的宪法意识也应当来自于宪法给予我们公民怎样的权利,更来自于公民对这些权利如同对自家财产那样的熟悉程度。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承担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使命,要普及宪法理念,提升宪法权威,确立宪法地位,首先要明确宪法的归属,宪法不同于普通法约束自身行为,宪法是约束执行者的;宪法也不仅仅是写在纸上,而是具有实际制约效力的;宪法也不是高高在上不接地气让老百姓仰望的,是每个老百姓手里的维权宝剑;宪法不是国家权力的保护伞,是公民的护身符。简单说,如果有人侵犯老百姓权益,老百姓可以毫无畏惧举起手中的宪法告诉他,我有宪法保护。等到所有老百姓都有这个意识的时候,法制宣传、宪法权威、不是我们向老百姓灌输,而是老百姓向我们示威。这才是宪法权威的真正的体现。也是走向富强、民主、文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根本的法治保障。
让宪法思维融入人民群众的血液里,增强法治观念,摒弃“人治思维”,树立宪法信仰,将宪法精神贯注至整个民族的长久发展。
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国家宪法日,作为一个同国庆节、劳动节一样的节日,他的意义不仅仅是普及宪法意识,提升宪法权威,更是民主的新体现,法治的新表现。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相信老百姓对法的熟悉和运用将成为一项生存的基本技能,在一个人人懂法,守法,尊法的国度里,实现繁荣富强的中国梦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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