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借款十余年无果 诉诸法律二十天了结

16.04.2015  11:22

 

本网4月16日讯(杜乃民)  “为追回这笔借款,我私下跑了十余年,没想到通过法律途径,仅仅用了二十天。”近日,家住稷山县的王某满心欢喜地从新绛法院古交法庭办案法官手中结果执行款,连连称赞法官办案快。

王某时稷山县一教师,与家住新绛县的刘某的父亲早年相识。在2003年11月,刘某父亲从王某手中借款7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但刘某父亲没有按期归还。为此王某在稷山与新绛之间往返多次催要借款,刘某父亲才陆续归还了部分借款。2012年,王某再次找到上门讨要剩余借款时,刘某父亲与刘某均承诺在2012年底归还,并出具了欠条,二人均在欠条上签名,但二人并没有信守承诺。2014年刘某父亲因病去世,得到消息后,王某有些着急了,找到刘某商谈还款之事,但遭到拒绝。王某一气之下,将刘某告上法庭。

受理案件后,古交法庭的法官们依法通知刘某应诉,刘某提出父亲已经去世,自己也没有用钱,不应当归还。办案法官耐心地讲解了法律关于债权的相关规定,指出刘某当初作出承诺并在欠条上签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刘某表示愿意归还借款,王某也表示考虑到李某父亲去世,可以适当少要借款。很快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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