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 认定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百万元

20.11.2017  12:38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0万元……记者日前了解到,新出台的《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将实施一揽子新举措支持科技创新。

   新认定星创天地奖100万

  我省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对已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50万元。对已有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

  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此外,我省将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新获批大学科技园奖300万

  我省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其中,对首次通过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给200万

  我省提出,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对生物(种质)资源与实验材料、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省级科技共享服务平台,每年给予2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对在我省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最高补助100万

  我省将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此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其中,对省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获“中国专利奖”奖100万

  我省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其中,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授权资助,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发展方向及前景,一次性补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5000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2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此外,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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