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积极回应企业诉求

04.09.2017  14:04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张辛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后的法律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增加了内容和措施,积极回应了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呼声,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毛细血管”,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负担重、人才少等突出问题,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为更好改善经营环境,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国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订,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加具体措施和手段,更加注重落实效果。

 

  比如,新修订的法律对缓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措施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

 

  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担保难问题,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针对引进人才难的问题,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创造条件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等等。

 

  此外,修订后的法律在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增加了相关内容,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一系列的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罚情况,更加注重落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