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干部被砍杀案件的反思
猪哥亮
6月19日,倍受关注的广西男子砍杀计生干部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深国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何深国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3388.39元。
回顾案情,去年7月,被告人何深国因超生的第4个孩子未及时办理入户,砍死东兴计生局2名工作人员,砍伤3名工作人员和1名律师。一时的冲动,失去理智,瞬间就造成了数个家庭毁灭性的打击。在今日的新闻中,我们与注意到,与报道一般穷凶极恶之徒伏法不同,记者更多的把镜头落在被告人何深国与妻挥泪吻别的时刻,让人唏嘘不已。
在笔者看来,这一事件的受害者不仅是被砍死、砍伤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律师,被告人何深国及其家庭何尝也不是受害者呢。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不符合计生法规生育子女的公民,将被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只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强制执行。但国家也同时规定,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一律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婴儿落户,不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政策却是常常是“走了样,变了形”: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抚养费用处不得而知,本应无条件办理的新生儿户口,变成了一些部门卡脖子的手段。可以讲,正是相关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国家规定政策,才导致了这一惨剧的发生。
痛定思痛,我们是否该做一些反思呢?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是否应该更加透明、有序、合规、合理;计生部门做工作,是否应该在为人民服务上落脚,而不是为谋取利益而专权、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