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精准扶贫定点培训机构和临床实践基地的通知
晋卫医发〔2016〕20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委直各单位、各社会办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健康服务业和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107号)有关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开展医疗护理员精准扶贫培训,并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定点培训机构和实践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医疗护理员是国家人社部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工种,已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主要分两个技能工种和级别:
(一)病患陪护:从事医院住院患者陪护工作,经培训达到国家医疗护理员(初级)职业技能要求。
(二)护士助理:从事医院医疗护理辅助服务工作,经培训达到国家医疗护理员(中级)职业技能要求。
二、定点机构申报条件
(一)院校
1.开设护理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中、高等职业院校。
2.院校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对开展“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有较高的积极性。
3.院校能指定专人负责“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的组织管理,确保完成学员管理和教学任务。
4.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同时,具备至少80名以上学员的集中理论和实操培训教学条件,实操训练室配置达到标准要求。
5.具备80名以上学员的食宿条件。
6.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助开展培训学员招募和就业指导相关工作。
(二)社会办培训机构
1.经省护理学会评审确定为“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参与机构。
2.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对开展“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有较高的积极性。
3.能指定专人负责“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的组织管理,确保完成学员管理和临床实训带教任务。
4.具备至少80名以上学员的集中理论和实操培训教学条件,培训师资和实操训练室配置达到标准要求。
5.具备80名以上学员的食宿条件。
6.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助开展培训学员招募和就业指导相关工作。
(三)临床实践基地
1.三级医院或老年病专科医院。
2.医院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对开展“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有较高的积极性。
3.医院能指定专人负责“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的组织管理,确保完成学员管理和临床实训带教任务。
4.医院能解决20名以上培训学员的食宿问题。
5.医院能够将护工培训工作与开展“无陪护病房”相结合,努力实现精准扶贫与改善服务的双赢效应。
三、相关事宜
(一)请各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当地扶贫办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培训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社会办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原则上应在设区的市所在地。
(二)申报单位经评价合格,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办将联合颁发《“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精准扶贫培训基地》标牌。
(三)院校、医院及社会办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的工作业绩,将作为参与精准扶贫的工作业绩。
(四)“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精准扶贫培训基地的遴选及评价工作委托省护理学会具体承办。
(五)申报培训基地的院校、医院及社会办培训机构需填写《“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精准扶贫培训基地申报表(院校版)》(附件1)、《“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精准扶贫培训基地申报表(医院版)》(附件2)和《“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精准扶贫培训基地申报表(社会办培训机构版)》(附件3),请将申报材料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6年11月21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冀晓鹏 薛 平
联系电话:0351—35804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精准扶贫培训基地申报表(院校版)
2.“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精准扶贫培训基地申报表(医院版)
3.“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精准扶贫培训基地申报表(社会办培训机构版)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