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07.07.2014 10:39
本文来源: 公安厅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3.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4.以“养老”为旗号,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本文来源: 公安厅
07.07.2014 10:39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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