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警察职能改革的主要内容:向服务型转化
警察传统职能是对付犯罪的。对这一传统看法,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犯罪率不断上升、警察同民众对立尖锐,政界和警学界发生了怀疑。
政界认为:
第一、仅仅依靠警察是不能有效控制犯罪的,因为犯罪是社会现象,控制犯罪也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二、应当尊重警察和全力推行支持警民一致的各种措施。
美国总统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只是依靠警察控制住犯罪是不可能的。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控制犯罪是社会的责任。警察只是刑事司法系统的一部分,而刑事司法又是政府的一部分,政府不过是社会的一部分”。当然美国政府内意见也不完全一致。例如美国执法支援局仍坚持要求警察把降低犯罪率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还提出“警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公共秩序和控制犯罪。这是最明显的警察职能”,是对付犯罪的传统观点。然而,这种单一机械的要求和指示遭到许多警官的反对和抵制。他们认为,警察的职责不能局限于对付犯罪,而应是一个“带枪的工作者”。
二、西方警界认为警察应当扩大社会职能
警察应当扩大社会职能,这种认识被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城市警察职责规范》系统表达出来,它代表了西方警界相当多的人的认识。该规范提出警察职责应当包括以下方面:预防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免受侵害、保护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保障交通便利、帮助不能自卫的人们、调解纠纷、查明对政府和执法机构有危害的问题、保障社会具有安全感、维护社会秩序、紧急救援、为老百姓提供帮助等。这一规范有广泛的影响,它初步统一了美国警界的思想。同时,社会的现实也要求把眼光从具体罪案扩大到社会各个方面。例如:商业犯罪、计算机犯罪、白领犯罪、经融犯罪等等,警察的任务已经不只是对付“街道上的犯罪”,而必须组织和教育企业、商业的职工,做好内部保卫;大学生在院校的骚动、闹事,使得警察不得不依靠校方做好校园安全(美国的院校领导多数认为,请警察进入校园,将加剧警察与学生的冲突,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校方自己组织校园警察,成员可以聘请退职警察,也可以雇用本校工作人员);种族矛盾的激化使警察不得不努力接近黑人等少数民族,并吸收他们中的一些人加入警察。
大量调查证明,警察花在同犯罪直接有关工作的时间很少。据纽约市的调查,警察的工作时间22%是搜集情报,36%是提供社会服务,30%是维持秩序,只有10%是直接对付犯罪。芝加哥市的调查结论是,警察工作有83%与犯罪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在尽社会职能。
三、遏制犯罪必须依靠社会力量而不只是警察自身
提高破案率首先必须由公众积极报案,而且必须准确及时。如果群众报案迟缓,就会影响警察接处警的反应速度,使警察不能从受害者或目击者那里得有准确而有价值的线索;而且警察在侦查过程中的许多活动也需要居民合作。单靠警察自身是无法有效达到遏制犯罪的目的。离开了群众积极有效的配合,案件可能就无法侦破,受害者的权益也就无法保护,所以警察破案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这样才能行之有效地达到打击犯罪,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目的。
四、警察首先是社会工作者而不只是破案的
警察的工作首先应该是为社会提供服务,而不只局限于破案。例如,警察在街上遇见小偷掏老人钱包,这时老人心脏病急发,从社会价值出发警察理所当然应以救人为主,先送患者去医院,同进,再去抓捕小偷。而且在居民看来,穿制服的警察是他每天可以接触到的政府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服务型的。美国警学家普遍认为:警察的执勤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看门型的,机械守卫;第二种是法律型的,只管违法犯罪;第三种是服务型的,为社会提供服务。以第三种方式最好。
五、警察应是怎样的角色
西方警学家提出一个警察角色论,他们认为:应当对警察角色有清楚而全面的认识。他们是对现象进行观察的。作为一名警察,应该具有以下角色特点:
1、他应该是一个公仆的角色。为公众服务应视为一个警察义不容辞的责任。警察为公众服务是其法定职能,因为这是警察职业与其他职业不同之处,在于:
其一,24小时连续不间断的服务;
其二,警察提供了社会其他部门很难提供的与每个人切身利益攸关的有关安全和秩序方面的重要服务;
其三,警察有特定的权力,即执法力量,而这种力量是任何人不得反对的;
最后,为公众服务乃是警察理所当然的职能。
2、警察应以捍卫社会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自卫神圣的职责,应该是一个法律的捍卫者。例如对罪犯,他应当有将他绳之以法的观念。
3、他应该是一个维护社会秩序的角色,应当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个又一个行为。这是一种警务行政管理,它比执法、逮捕罪犯有更大的不可预测性和随意性。
六、向服务型警察的转变
美国警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向服务型转变着,这成为美国警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警察的职能是“打击犯罪的战士”,还是社会服务力量?在西方一些国家,首先在美国、英国鲜明地提出这样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实质是对传统的、单把警察视为“打击犯罪的战士”的质疑。这种质疑是由于以下一些重要因素而引起的。
第一、警察执法、打击犯罪,为了这一点,警察不断用现代技术武装起来;飞速的巡逻车游弋街头,也是为了遏制犯罪;遍布城乡的举报电话传来犯罪信息以后,警察快速反应,警车风驰电挚般奔赴现场;有些国家还用现代化技术装备了警察,时时戒备着,追搏罪犯,形成主体攻势……然而,这一切,在美国、英国和西方其他一些国家,并没能完全有效地遏制犯罪,清清楚楚的犯罪统计说明,英国所犯罪率突破800件/万人,跃居世界之最,刑事犯罪居高不下,警力捉襟见肘。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美国的警界有识之士对于始于60年代的装备现代化与反应警务,对一度把警务重点放在打击刑事犯罪上,提出怀疑:警察能不能完成和实现抑制犯罪的任务?单纯依靠警察能不能解决犯罪问题?这类问题接踵而来。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应作为一支社会服务力量的理论应运而生。这种理论认为:只有从社会服务入手,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犯罪,从根本上扩大破案渠道,从根本上体现警察的社会职能。
第二,前述的现实,正好同英国和美国历史上这样一种传统观念不谋而合。英国警察刚刚建立的时候,英国警察的缔造者罗伯特.比尔就对警察工作职能做出了明晰的规定。他认为:高效率的警务工作,首先是预防犯罪,为居民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其次才是刑侦和惩罚。他设问道:犯罪者怎样才能无处藏身?只有依靠广大公众,只有把警务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到社区,放警察的主要精力放到服务于公众,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由于英国警察长期以来,背离了罗伯特.比尔的这真知卓见,而把打击犯罪做为第一位的工作,结果事与愿违,英国竟成了一个犯罪率最高的国家。这种对比的反差,观念的冲突,使英国警方更为怀念罗伯特.比尔的主张。英国公众希望英国警察成为24小时、全天候、高度流动的社会服务力量。现在英国警方正在不断改进,努力地朝着为社会服务、为居民服务的方向迈进。
第三,对于一名警察究竟如何分配他的时间,或者说他工作时间应做些什么,即警察在履行什么样的职能或者主要履行什么样的职能?西方国家警方、特别是警学家对此进行了系统的、众多的调查研究,结论比较结近,那就是警察工作是为社会服务。下面介绍一些典型调查。
英国对爱克斯3个小镇的调查研究具有典型性。
爱克斯3个小镇具有不同的典型性:新城6.6万人,老城6.8万人,农村小城4.1万人。
两周3个小镇纪录报案电话981起。调查者把调查电话分为服务和执法(执法查处犯罪两种类型)。执法包括办理入室盗窃、盗窃、伤害案件,还包括法制建设等;服务包括处理家庭纠纷、健康问题、人员走失和老年人服务、交通方面问题、财产堆放等。
调查结果:
新城执法占50.7%,服务占49.3%;老城执法38.9%,服务占61.1%;农村小城执法占27%,服务占73%。总的结论是:服务性工作占主要位置,其中家庭纠纷电话占三分之一;越是农村区域,服务性电话所占比例越大。在服务性电话中,家庭纠纷占28.5%,交通事故占20%,财产问题占14.5%,人员走失占14.5%,健康问题占8%,其他问题占6%。从时间因素上看,电话集中于下午2时至6时,这段时间政府其他部门也在工作,但是,公众有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警察。
为什么公众在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的是警察呢?在被调查的30人中,有5人说警察是他们遇到问题时的第一选择。12人说,他们知道某些机构,但一时找不到电话与地址。总之,在遇到困难时,找警察是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
群众有困难想到警察,除了有上述原因外,还因为:所有的社会服务部门都认为,家庭纠纷大部分只集中于晚上5点到9点和星期六与星期天,而这段时间社会服务部门大部分是不上班的。再者,法院只受理案子,却不管情况发展的来龙去脉,警察机关则可以从众多方面帮助调解和处理复杂的家庭纠纷。
第四、英美等西方国家对犯罪的认识有了一套新的理论,核心内容是:认为犯罪产生于社会、根源在社会,只有社会和公众的参加才能真正抑制犯罪;警察孤身作战,失掉和脱离了公众,打击强弱,都不会成为有效的抑制犯罪的力量;出路是社会参与,全民皆警,警民合作,警察在服务中调解各种社会不平衡因素和社会矛盾,有助于从根本上减少和抑制犯罪。这种犯罪根源的理论,成为西方警察职能向服务型转变的促进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