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阳光农廉网重点公开内容的通知

31.07.2014  17:28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农廉办,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太原阳光农廉网自运行两年来,立足于贴近百姓需求、倾听群众呼声、维护农民权益的宗旨,紧紧围绕宣传、公开、监管、接访、服务五大功能,形成了一个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农村反腐倡廉平台和窗口服务平台,在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巩固了“让农民知晓,让农民参与,让农民管理,让农民监督”的前期成果。但在省、市纪委的网络巡查和实地检查中发现,有些部门、乡镇和农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公开形式不严谨、不规范,更新时间不严格、不统一等问题。为此,按照晋农廉发[2014]1号文件要求,请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新修订的《村务公开目录》和《强农惠农政策项目资金公开目录》,按照规范的标准要求,全面及时公开村级财务、惠农补贴、自治事务、涉农项目、干部履职和任期目标等6个方面52项村务事项,以及民主决策和监督、“三资”管理、“三务”公开、农村综合改革等4个方面36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市纪委将定期巡(检)查并通报。

      按照省农廉办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将2012年以来上级直接补贴农民群众的各类惠农资金拨付等情况明细全部公开;必须将2013年的村级财务账目明细按季度在村级平台财务公开栏目中全部公开,有条件的按月公开,其他要求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对2014年以后的“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惠农补贴资金、惠农项目资金公开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和监管力度

      要求村级财务账目明细必须按月在农廉网上公开,具体内容包括:1、收入明细表;2、支出明细表;3、科目余额表;4、集体债务明细公开表;5、应收债权明细公开表;6、资产负债表;7、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要求资产、资源根据变动情况随时在农廉网上公开,没有变动至少每年公开一次,具体内容包括:1、集体资产公开表;2、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明细公开表;3、集体资源公开表;4、集体资源承包明细公开表。

二、依托阳光农廉网平台贯彻落实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在农廉网村级平台党务公开栏目,把需要执行“四议两公开”的21项重大事项内容准确、及时、全面公开,构建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管理制度体系,严格监督,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执行“四议两公开”的重大事项内容包括: 1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2、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3、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4、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5、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6、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7、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8、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9、村集体资产购建;10、村集体资产处理;11、村集体借贷;12、村集体企业改制;13、村集体资本股权股份变更;14、村组建设规划;15、土地征用;16、土地征用款补偿分配;17、宅基地审报;18、计划生育政策落实;19、农村低保政策落实;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21、重大救灾款物发放等。

三、将各级惠农补贴资金、惠农项目资金在农廉网相应平台及时公开

(一)惠农补贴资金公开要求: 资金拨付和到位后要及时公开,具体内容包括:1、市级惠农补贴资金到位及分配情况;2、县级惠农补贴资金到位及分配情况;3、乡级为惠农补贴资金公开表,村级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重点内容包括18项:1、粮食直补;2、农资综合补贴;3、良种补贴;4、沼气建设;5、退耕还林;6、造林补贴;7、农机具购置补贴;8、新农合补偿;9、养老保险;10、医疗救助;11、五保;12、低保;13、救灾物资;14、独生子女奖扶;15、退二孩奖扶;16、能繁母猪补贴;17、危房改造;18其他(重点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即时下发的惠农补贴资金)。

(二)惠农项目资金公开要求: 资金到位要及时公开,具体内容包括:1、市级惠农项目资金到位及分配情况;2、县级惠农项目资金到位及分配情况;3、乡、村通过财务公开惠农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明细。

(三)各级农廉网公开内容。 市县两级农廉网公开惠农补贴资金和惠农项目资金到位及分配情况表,资金拨付后由相关单位在本级农廉网强农惠农栏目或本单位涉农资金栏目发布,同级纪委农廉室和农廉网监管中心监督检查;乡级农廉网公开惠农补贴资金和惠农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村级农廉网公开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和惠农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明细表,资金到位后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和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分别在农廉网乡级平台的强农惠农栏目和村级平台的相应栏目(按并农廉发[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及时发布,同级纪委监督检查。

后附:晋农廉发[2014]1号《关于规范阳光农廉网重点公开内容的通知

 

         

 

 

 

 

 

            太原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