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评估市场多头管理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就资产评估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评估和会计、律师一样必不可少,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目前存在的多头管理,标准、政策不一等问题。
乌日图委员说,当前,加快推进立法对规范评估行业市场非常必要,应该继续抓紧工作,尽量协调各方,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进一步统一认识,规范目前分散的评估市场。
草案第十七条对评估机构的设置作出规定:“设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的形式。采用合伙形式设立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执业处罚的评估师。采用公司形式设立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执业处罚的评估师。”
陈喜庆委员建议取消股东和合伙人评估师要占三分之二的规定。“草案的规定,不利于评估行业在各专业领域的充分融合,不利于新形势下我国评估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同时,在评估方面已对评估师的资质作出了严格要求,体现了专业服务业的特殊要求,保证了评估师在机构中执业的决定性定位。所以不应再对股东或合伙人层面做过多限制,并且取消该限制也与我国对评级投行等类似管理机构的要求相一致,体现立法的平衡性。”
车光铁委员说,在备案不清楚、不及时的情况下,社会公众很难判定评估机构是否具有执业能力。对此,建议进一步强化备案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力,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机制,促使行业发展的法治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建议进一步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之间、各专业评估行业之间的法律关系。”穆东升委员说,一方面,要明确具体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职责,制定统一的行业执业准则,摆脱各利益部门对评估行业的干扰,使评估行业能够独立履行评估职能,执行统一的立项标准、确认程序和执业质量标准;另一方面,要对有关资产评估行业各专业领域作出清晰界定,明确执业范围,加强评估行业各专业领域具体化监督,督促建立自律组织,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徐 隽 王比学)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