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政府发文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03.09.2016  16:22

 

      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长治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近年来,长治市政府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的防御及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发布预警信息的种类,以及预警信号的级别及发布渠道;进一步明确了新闻、广电以及各电信运营商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时效要求、播发频率。此外,该管理办法对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也提出要求,以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