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集中规范社团 严管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

24.06.2014  15:37

    原标题:太原市清理规范社会团体公布3部举报电话

    市纪委:12388;市委组织部:2020943;市民政局:4250669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委组织部获悉,太原市将集中清理规范全市社会团体,重点解决社团过多过滥、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过多过滥、社团与党政机关职能混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社团管理违规问题,规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为。同时,公布三部举报电话供群众监督举报。

    此次清理规范范围,主要是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各类社团 (包括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活动的社团 (拥有全额事业编制或参公管理的社团不在此范围)。重点解决社团过多过滥问题、领导干部兼职过多过滥问题、社团与党政机关职能混乱问题、社团管理违规问题、规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为五类问题。

    针对社团过多过滥的问题,将通过取缔、撤销、整顿等方式,分类清理规范,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的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严格审批(每个社团仅限一名),且不得担任法人代表;所有离退休人员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对审批备案的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进行交叉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辞去社团领导职务;年满70周岁或任期超过两届的,不得在社团中担任领导职务。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求“七不准”:不准干预社团合法合规的自主活动;不准向非事业编制、非参公的社团拨付财政经费;不准违规向社团提供经费支持或违规提供办公场所、人员、物资、公车等支持;不准在社团领取报酬、福利;不准参加社团安排的旅游、度假性质的培训和考察;不准占用、私分社团各类固定资产;不准转移职能,利用其监管特权虚设各类社团,乱收费,拉赞助,变相设立“小金库”。

    ○举报电话

    太原市纪委:12388太原市委组织部:2020943太原市民政局:425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