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盘点”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5月份转段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按照高检院的各项要求部署,高度重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开门纳谏,以查摆梳理问题、剖析原因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对照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阶段性成果
1、查摆出一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坚持内部自查与外部监督、单位自查与横向互查,查共性问题与查个性问题、查行为与查思想等相结合,以案件评查为主要抓手,聚集具体案件、具体事、具体人,坚持动真碰硬。
通过对照重点整治8个方面问题,共查摆梳理出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748个,典型案例550个,摸清了底数,分析了原因,找准了症结,为整改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2、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
狠抓思想教育和工作引导,筑牢规范司法思想根基,完善规范司法制度标准,广大干警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发生明显转变,违法违规办案、侵犯当事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现象大大减少。
对自侦部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侦监、公诉部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件次,已纠正8件次。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从严问责,相继督办、查办了一批司法不规范案件。省检察院纪检组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查处的违法违纪人员16件16人,为全省检察干警再次敲响了警钟。
3、有力促进检察业务工作
坚持把专项整治作为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抓手,以规范促办案,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全省1至10月,职务犯罪立案数增加。立案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27件1828人,同比立案件数上升3.4%,人数上升0.6%;立案职务犯罪大案数增加。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863件,同比上升1.8%;立案职务犯罪要案数增加。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80人(含厅级28人),同比上升52.5%。
存在的问题
1、组织领导不力
各单位虽然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由相关院领导担任领导组成员,但少数单位的领导组作用发挥不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力,存在人员分散、精力不专情况,领导组成了虚架子,领导组办公室成了摆设,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不能够很好的协调兼顾,影响了对照检查阶段的工作效果。
2、上下级相互衔接不到位
上、下级院在活动开展中联系不畅通,工作存在相互脱节问题。下级院不能及时向上级院报告活动的开展情况,上级院无法全面了解下级院的工作动态,同时缺乏对下级院进行有效的督导。
3、思想认识尚未完全到位
有的单位和少数干警对专项整治工作仍然存在消极、抵触情绪,查摆问题停留在表面。仅限于学习政治理论和领导讲话,与自身的办案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存在查找问题走过场的现象。
4、查摆问题不够突出
有的地方查摆问题避实就虚过于琐碎,“眉毛胡子一把抓”,一般性问题居多,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重点问题没有突出出来。
下一步工作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紧盯司法不规范顽疾,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重点”,狠抓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1、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中心
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要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针对易发多发问题部位环节
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积极开展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强化对线索受理、初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采取强制措施等重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管理,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落实监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侦查会见、辩护人阅卷等权利,主动适应新形势,转变观念,全面开展整改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