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0次主任会议
11月12日11日上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0次主任会议。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主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嘎玛、周春来、新杂·单增曲扎、马如龙、多吉、许雪光出席。
会议研究了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及日程安排。拟定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本月下旬在拉萨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西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的议案、《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2013—2017)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日喀则、林芝、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情况的报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自治区预算收支调整情况的报告。
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稿),审议任免案等。
会议听取了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2013—2017)》的说明,同意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上报区党委,要求各专工委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努力完成明后两年立法计划,确保五年立法规划如期完成。
会议研究了《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立法评估办法(草案)》,认为办法草案对立法评估的主体、标准、方法和程序等进行了规范,符合我区实际,操作性较强,同意印发执行。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全面详实,既反映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在我区实施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又实事求是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可行的意见建议,要求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强调,自治区人大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好今年工作、科学谋划明年工作,统筹需要与可能,立足实际、科学论证、量力而行,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圆满完成。(记者 玉珍)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