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法院现场保全证据防灭失
05.08.2015 17:27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6月,襄汾县政府决定对休干院棚户区进行改造,襄汾县城建局依法委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房屋征收与安置具体工作。原告刘某从小与祖父生活,祖父生前立有遗嘱,将其所有的休干院东一排一号房院留给刘某和继祖母侯某各一半。侯某于同年7月与开发公司签订了《休干院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同意将房屋搬迁。今年7月,刘某得知共有房屋将被拆除,在与开发公司协商房屋补偿问题上屡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县城建局告上法院,请求确认第三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开发公司停止拆除行为,并申请证据保全。
该院行政庭庭长戴旭耀详细了解案情后,在刘某提供足额担保后,依法作出裁定对涉诉房屋进行保全。鉴于情况紧急,戴旭耀随即带领城建局工作人员奔赴拆迁现场,对房屋现状进行勘验、拍照固定证据,为刘某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证据。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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