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交警队车辆保管、拖车施救项目谈判公告
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襄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襄汾县交警队车辆保管、拖车施救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襄汾县交警队车辆保管、拖车施救项目
项目预算:888600元
二、项目编号:襄采招[2015]12-2号
三、采购内容:
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车辆保管、拖车施救机构。
服务内容:事故、违规车辆存放保管,拖车施救等。
服务期:一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项目对投标人所需的如下特定条件:
(1)①营业执照中含有停车场经营项目,还需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②拖车驾驶人员要有符合车辆型号的机动车驾驶证、专业抢救技师证及修理技师证。③必须有自备的清障车(大、小二辆),保证车况良好。④停车场须在县城周边附近,交通便利,便于停车,占地要求30亩左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备保管车辆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参加投标供应商须经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获通过。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持相关资料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参加投标者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份(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相关专业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上述第(3)条所要求提供的资质需在开标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原件,不能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襄汾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工商银行三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宋先生电话及传真:0357-3629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