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三措并举推进公正执法
检察机关是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开展“阳光检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载体,是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长治市襄垣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进一步解放思想、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要求和“一院一品、一科一品”的创建目标,从体现检察人民性、推进司法民主化、提升检察公信力的视角,全面推行“阳光检察”工作,不断探索,积累经验。
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是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的窗口,是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措施推进阳光检务。襄垣县检察院先后实施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和诉讼引导员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申诉案件听证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风险防控和评估预警制度、检察保密制度的“六项机制”,推行了利用新闻和网络媒体公开、编印检察宣传资料公开、利用办公办案场所公开、通过办案监督活动公开、建立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的“五种方式”,强化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主动征求意见建议的“四项措施”。
延伸检察触角,设立派出检察室和流动检察站。2012年7月检察院设立了驻潞安矿区检察室,促进了检力下沉,形成了法、检、公、司“四位一体”的基层政法工作格局,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今年6月份,第二个派驻检察室——驻下良检察室成立,此举完善了下良、西营、王村三个乡镇共83个行政村资料收集,拓宽了检察工作服务群众、了解民情的新途径,方便了群众诉求。另外,检察院还通过流动检察室建立联系点,确定联系人,定期深入到街道、社区、基层单位开展巡访,通过服务热线电话开展预约下访等方式,随时随地接受群众投诉,现场接待群众来访,并妥善解决群众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
制度规范程序,程序保障公正。多年来,襄垣县检察院重视制度建设,严守执法程序,除严格遵守省、市院相关规定外不断实现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执法程序,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公正司法。
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方面,结合办案情况,建立办案专门制度。早在2007年,检察院就制定出《襄垣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障规定》,从办案人员、办案时效、专门文书、量刑建议到对未成年人的讯问、羁押、分案处理、跟踪帮教等多角度、全方位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健全维权机制,制定专门办案流程。为保证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有章可循,检察院制定《襄垣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障工作流程》等十二个附件,从实体到程序全方位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规范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款物的扣押冻结。为进一步规范规范和加强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督,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院在2011年即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规定》,制定出“一案五卡”监督制,确保了无涉案款物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一案五卡”即襄垣县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现金卡、扣押物品卡、扣押冻结存款汇票卡、扣押冻结款物处理告知卡、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登记卡。
发挥党民力量,强化内外监督
发挥案管中心的监督作用。襄垣县检察院启用了“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风险预警防控卡”,实行一案一卡,从源头上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向办案部门及承办人提出警示。3年里,检察院共发出案件风险预警防控卡333件;11月份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月活动,对近两年来所办理的350余件各类刑事诉讼案件逐案进行了案件评查;赃款赃物管理软件投入使用,并将公安机关移送涉案款物管理也纳入软件系统管理,全年共对涉案款物进行监督管理90余件,未发生因涉案款物处理不当的违纪违法现象。
强化执法专项督察检查。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强化对执法各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针对执法中的主要问题和重要环节,监督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检查,切实找出执行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和执法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检察院推行动态和绩效考核,制定目标岗位责任考评办法,对各个执法环节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分解细化办案人员、部门责任人、主管领导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办案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接受举报、当场纠察和深入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督察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建章立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为了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检察院先是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的专门工作组,形成了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办公室专人负责,各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对人大代表的联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视察、评议,及时受理人大代表转交的群众来信、控告和申诉,保障人大代表合法权利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广开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检察开放日、设立巡回检察室、送阅《检察日报》、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检察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