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执行单据
前不久,黎城县法院分管信访的王云岗副院长邀请程家山乡政府和南堡村委的同志,一同到南堡村的路增魁家,将一张由路增魁签收的领据复印件交到路增魁手中,路增魁经过十数分钟的仔细辨认后,肯定地说:“是我签的名,我真是老糊涂了,给你们添了这么多的麻烦。”路增魁为什么会说这样一番话呢?事情的起源还要从2014年腊月说起。
2014年腊月的一天,一位70多岁的老人颤巍巍地走进黎城法院院长王国英的办公室,反映自己有一个1995年申请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没有将800元赔偿款交给他,他认为不合理,要求法院给自己一个说法,王院长立即批示由信访室接待处理。
随后,该院信访人员接待了他,并询问他案件是谁承办的,立案时间是何时,老人由于年纪大,交流起来相当困难。通过多次沟通、交流,原来老人叫路增魁,程家山乡南堡村人,是1995年的官司,谁给执行的自己也搞不清,只是由于自己常年在外,今年回家整理自己的记账本时,发现该笔款项自己没有登记,就来法院讨要了。
听了老人的诉说,接访人员心里也没底,案子已过近二十年,具体什么时间把案结了,谁负责的案子,都不清楚。为了能给当事人一个明白,接访人员对老人说:“你好好回想一下,当时是谁办的案子,你是什么时间来立的案,然后我们给查一查。”路增魁听后便回了家。
今年正月廿二上午,路增魁老人再次来到法院信访室,拿出几张纸来,有法院判决的内容,有自己的诉求,还有法院的退费单,退费单上的日期是1999年3月。当问及案件的编号和判决书时,老人表示,自己记不清了,这还是当时从判决书上抄下来的,判决书在当时申请执行时已交到了法院,由于当时还没有普及复印设备,所以现在自己也没有判决书。尽管没有判决书和案件承办人的具体信息,由于有了退费单,信访人员有了一个案件结案的大概时间是在1995至1999年之间,遂告诉老人:“我们会在最短时间内给你一个满意答复。”
送走了老人,信访人员便于次日到院档案室查阅档案,由于老人提供的信息有限,加之是老档案,通过一上午的寻找毫无结果,下午继续寻找,还是没有找到。为了尽快找到该案件档案,信访人员又在案件交接登记本上仔细查找,终于在1998年的执行案件登记本上找到了路增魁的名字,这说明确实执行过这个案子,并且是执行完归档了。
继续寻找,虽然范围缩小了,在快要找完200多个柜时,信访人员一下拉开 一个柜,里面全部是执行案件的卷宗,约有几百件,信访人员一个档案袋一个档案袋地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装有路增魁申请执行案件的档案。通过翻阅,找到了路增魁1998年12月29日写的领据,和1999年的退费单据。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责任编辑:武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