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力争三年内基本补齐配足城乡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

09.08.2016  00:12

      近期,晋中市政府出台《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补充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实施办法》,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

      《办法》提出,到2018年,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为城乡公办幼儿园补齐配足保教人员,以满足公办幼儿园特别是乡镇中心园、农村幼儿园和城市薄弱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需求。一是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岗位核定工作。二是各县(区、市)政府制订年度补充计划,原则上要求三年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基本补齐配足保教人员。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劳务派遣机构并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购买服务性岗位的范围、数量、标准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四是教育部门要参照《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指导和监督劳务派遣机构自主做好保教人员选聘工作。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聘用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五是各县(区、市)政府购买岗位所需资金和保教人员在职期间培训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按核定标准向劳务派遣机构拨付人员经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逐月按时为保教人员支付岗位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原则上保育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幼儿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