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禁行政单位出租办公用房 出租非办公用房先审批
27.06.2014 10:2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6月25日,省财政厅发布消息,为加强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长期闲置或不需要的设备,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公开出售,出租、出借非办公用房和设备,应先按规定申报审批。
《办法》规定,行政单位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若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以外房屋建筑物的,应按规定申报审批。需出租、出借的设备,应按规定申报审批。出租、出借资产所取得的收入,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办法明确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程序,首先由行政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经批准的拟出租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由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委托的机构会同资产出租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竞价、招标。最后,资产出租单位按成交价格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记者 聂晓丽)
(原载2014年6月26日山西青年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7.06.2014 10:24
故
事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