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开展“拒绝陋习 文明出行”活动的通知

24.03.2015  19:22
     

晋教政〔2015〕4号

各市教育局,厅直中学: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城镇人口不断增长,带来的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特别是城镇中小学上下学期间,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随意穿越马路等乱象丛生,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这也反映出中小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学校行为养成教育和安全教育存在漏洞等问题。为此,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拒绝陋习 文明出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小、细、实、严”原则提出具体要求,把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内容具体化、序列化,保持教育的连续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和体验活动,强化学生培养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意识,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求中小学生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行车、走路;坚持做到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乱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戏玩耍、不翻越马路隔离护栏;骑车上下学的学生要自觉走自行车道,不逆行,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骑车时不载人,不带耳机听音乐。中小学生要佩带校徽或身份标识牌,强化身份意识,加强互相监督,要把学生的日常交通行为规范情况纳入到对学生的评价中,坚持以评价促养成,以活动促发展,帮助学生养成良好文明交通习惯。

二、广泛开展中小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学校要利用每学期安全教育周,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络、主题班会、图片展示等形式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小学思想品德、社会和中学团队会、政治课程中渗透交通安全知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校要发挥学校保安、家长护卫队和学生志愿者的作用,建立文明交通监督岗,上、下学时段在学校门口和主要路段安排教师和家长值班,与交警部门配合开展“手拉手”活动,纠正违章交通行为,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三、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社会志愿宣传活动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窗口的示范作用,以开展“拒绝陋习文明出行”活动为契机,拓展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培育学生的公民意识,做好文明交通小标兵。要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平台作用,教育引导家长安全行车、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学校周边良好交通环境,保障学生安全。要将“拒绝陋习 文明出行”活动纳入学校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中,与当地文明办、交警部门和社会媒体共同开展文明交通行为社会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动员组织师生积极向家长和社会群众宣传交通法规和文明交通行为规范,倡导文明出行、绿色出行,为维护社会良好交通秩序和文明环境营造舆论氛围。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