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身份搞网恋微信骗财获刑罚
14.08.2018 19:40
本文来源: 法院
五台县人罗某娟、罗某峰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相处多年。2017年9月初的一天,大建安村梁某在微信上通过搜附近的人加上被告人罗某娟的名叫“带刺玫瑰”的微信。之后被告人罗某娟与罗某峰便化名为“张艳”,用“带刺玫瑰”的微信号在微信上和梁某聊天。聊了几天后,梁某在微信上表达了想让“张艳”做自己对象的想法。被告人罗某娟与罗某峰利用梁的想法在微信上对梁实施诈骗。二被告人先后用“带刺玫瑰”“宝”“心碎”“以和为贵”四个微信号以各种理由向梁骗钱,共骗得906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的近亲属于2017年11月10日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460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娟、罗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五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罗某峰的家属对被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谅解,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峰有前科,应对其从重处罚。为了维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娟犯诈骗罪,判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罗某峰犯诈骗罪,判处罚金15000元。
法官寄语〉〉〉
不少不法之徒通过婚恋网站、QQ、微信等聊天工具认识有婚恋需求的异性被害人,将自己伪装成“高富帅”“白富美”“经济适用男”“邻家乖女孩”,虚构自己的身份信息、经济实力和家庭背景,和被害人发展成为较为稳定的男女朋友关系,取得对方的信任甚至依赖。之后,犯罪分子便以五花八门的借口向被害人要钱、借钱,诈骗得逞后,他们便拒接电话销声匿迹。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网络陷阱深,交友须谨慎,通过网络寻找自己的另一半无可厚非,但一定要加强戒备,不要盲目陷入“温柔陷阱”,最后人财两空。
通讯员温振华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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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2018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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