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征占土地套取国家补偿款
阳曲法院对相关案件公开宣判7人分别获刑
阳曲县范庄村村干部利用国家新建重点项目虚报占地面积,进而套取国家征占地补偿款。12月16日,阳曲县法院对这起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拴宝、甄根喜有期徒刑7年,判处被告人赵忠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以及分别判处杨某、范某、杨某某、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2005年底,因修建石太铁路客运专线,需征占阳曲县东黄水镇范庄村的土地。在征占地期间,范拴宝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甄根喜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赵忠担任该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3人均协助阳曲县东黄水镇镇政府从事征占地工作。杨某、范某、杨某某、张某担任村民小组长,具体从事征占地面积丈量工作。
范拴宝、甄根喜、赵忠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合谋,以虚报未实际征占地的方式,套取国家征占地土地补偿款。在以赵忠、杨某、范某、张某及其他村民共计9人的名义虚列未实际征占地58.03亩,并套取国家征占地补偿款783417.12元后,范拴宝、甄根喜、赵忠合谋私分补偿款。2008年冬,甄根喜通知杨某、范某、杨某某、张某到其家中开会。范拴宝、甄根喜、赵忠告知4人,已用他们的名义虚报征占地并套取国家补偿款,每人可分得3.2万元,杨某、范某、杨某某、张某表示同意。随后,范拴宝、甄根喜、赵忠又将剩余征占地补偿款私分。其中,范拴宝分得220050元、甄根喜分得216384元、赵忠分得201770元,共同骗取补偿款766204元。剩余款项则用于村里其他支出。
法院认为,范拴宝、甄根喜、赵忠在石太铁路客运专线征占地期间,分别担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3人均负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管理职责,依照相关规定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3人经共同商议,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列冒领手段骗取国家征占地补偿款766204元予以私分;杨某、范某、杨某某、张某在范拴宝、甄根喜、赵忠的主导下,分别分得赃款3.2万元;7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贪污罪。综合7人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