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北同蒲铁路朔州至宁武增建二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北同蒲铁路朔州至宁武增建二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日期:2015-01-27 16:12:00 来源: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建审科 点击:22 |
晋政地字[2015]18号 朔州、忻州市人民政府: 北同蒲铁路朔州至宁武增建二线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北同蒲铁路朔州至宁武增建二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转发你市,望你市按批复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你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的情况,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依法供地,项目供地后及时逐级备案;切实落实对该工程用地未批先用的查处意见。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北同蒲铁路朔州至宁武增建二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651号) 2015年1月26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函 [2014]65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北同蒲铁路朔州至宁武增建 二线工程建设用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北同蒲铁路朔州至宁武增建二线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请示》(晋政[2013]58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 一、同意朔州市朔城区、宁武县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4.7075公顷(其中耕地4.70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048公顷、未利用地15.3964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8.1804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8.500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北同蒲铁路朔州至宁武增建二线工程建设用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到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反馈制度的有关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三、你省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切实落实对项目用地未批先用的查处意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2014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 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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