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中原委员:具体列举哪些行为属于家暴
25.12.2015 09:05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时,董中原委员建议在草案中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具体行为内容。
董中原建议草案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以下侵害身体、精神、性以及经济控制等方面的行为:以殴打、捆绑、伤害等手段侵害家庭成员的;非法剥夺或限制家庭成员人身自由的;遗弃或忽视年幼、年老、智障、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对未成年人照料不周、监护不力,以及实施暴力管教、性侵害的;违背配偶意愿强制发生性行为,或对配偶实施性暴力的;威胁、恐吓、跟踪、骚扰家庭成员的;以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造成家庭成员精神损害的;独占、隐匿、损毁财产及实施其他经济控制行为的;其他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性或财产的行为。
责任编辑: 王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5.12.201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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