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晋中市国税局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切实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市国税系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收32408万元,占上半年收入总额的8.9%,减免额同比增加13505万元。其中: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减免5724万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5709万元;支持三农企业发展减免5211万元;改善民生类减免4233万元;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减免2361万元,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发展减免1221万元;支持文化教育体育企业发展减免721万元;支持其他事业发展减免7228万元。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召开专题会议,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安排部署,就加强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进行了部署,逐项分解了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并将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列为今年的“一把手”工程,进行重点督查督办。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结合总局出台的10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结合市域经济发展,出台了《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税收收入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迅速成立了专职对接机构,明确了职能责任,加大了政策落实、经济税收研究和产业调整跟进服务的力度,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是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积极把“互联网+”思维引入纳税服务领域,依托“E税客”客户端、“微博税网”、“纳税服务公众平台”、“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策和权威解读,并与市地税局联合开展了“纳税人学堂”活动,对包括小微优惠政策在内的各项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进行专题讲解。目前,共开展“纳税人学堂”活动51次,辐射了全市2000户纳税人,1600余名企业办税人员。积极梳理目前正在执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编撰并印制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汇编》资料,发放至小微企业纳税人手中,以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已经发出宣传、告知和提醒信息11022条,覆盖企业9534户次。同时,对内切实抓好一线征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把握理解,有效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对外以点面结合等方式开展纳税辅导,主动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纳税提醒服务,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三是加强服务,确保政策落实无遗漏。 随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努力实现高效解决、快速处理,打造共同服务纳税人的三级联动落实工作机制。在申报期间,办税服务厅窗口征收人员在纳税人申报扣税时进行逻辑性审核,对存在疑点的由管理部门税收管理人员再次进行复核,把好申报数据入口关,力争将申报差错降至最低。同时,利用金三征管系统进行动态连续数据查询,发现企业符合优惠条件但未享受的,及时下发各税源管理单位进行核实,指导企业及时更正申报,有效保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另外,在申报期内对应享受而未享受优惠政策和享受优惠政策不准确的小微企业,积极主动采取电话告知、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对企业进行“一对一”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讲解,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对应享受而未享受形成的多缴税款及时办理退税或抵顶下期税款。对于企业因选择享受其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放弃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积极掌握企业的具体选择情况。对于符合条件而自愿放弃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做好政策辅导和宣传解释以及相应的备案服务工作,经税务机关宣传、辅导后,企业仍然坚持放弃享受的,必须持有企业坚持放弃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备查。认真做好政策落实的情况调查和跟踪复核,注重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和需求,有的放矢地做好改进。对发现利用虚假手段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及时终止减免资格,保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
四是加强分析考核,确保政策落实有保证。 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做好工作情况总结及数据报送工作,全面如实反映税收优惠落实情况,总结经验与做法,查找问题和差距,通过正面典型案例开展减免税政策效应分析,为完善优惠政策和创新管理方式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同时,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纳入绩效管理日常考核内容,细化成方便考核操作的量化指标,并形成管理制度。对于因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力,造成税企矛盾或者执行偏差的单位,按照绩效管理办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