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局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

22.10.2014  12:29

      10月20日,山西省气象局党组制定印发了《中共山西省气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健全完善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和相关保障措施,推动“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一是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要求各级党组(党支部)牢固树立不抓或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求各级纪检组认真履行党内监督机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二是全面落实党组(党支部)主体责任,从8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省局党组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细化了省局10个机关内设机构党支部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明确了省局各直属单位(党支部)和各市气象局党组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三是认真落实党组纪检组监督责任。从6个方面细化了省局党组纪检组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各市气象局党组纪检组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四是健全并完善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了省局和市局党组、党组纪检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责任范围,明确了省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各直属单位党支部的责任范围;五是建立健全十项保障措施,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督查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建立“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问责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纪检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与地方纪委的工作联系机制、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行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全覆盖。

    《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山西工作实际进行了本地化,呈现出了“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使落实“两个责任”的目标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二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加细化。将省局党组主体责任细化为8个方面34项工作任务,将省局10个机关内设机构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分别进行了细化,使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从6个方面更明确了省局党组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使监督责任更加具体;三是保障措施到位。建立健全10项保障措施,涉及责任分解和督查、责任制考核、约谈、报告、问责、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等方方面面,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