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
6月20日上午,营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营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7月22日召开,会期一天。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恩来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务副主任唐心恩,副主任董建国、高作平、车轲轶、朱毅力、梁永富、李思福,秘书长梁蓬勃出席会议。副市长高梁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高梁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的报告》。
营口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通过完善保护管理制度,开展“非遗”资源项目普查工作,充分挖掘整理,建立了“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对濒危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对“非遗”项目进行动态保护,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非遗”知识,营造了全民参与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目前,营口市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级别项目33项。其中,国家级名录3项,省级名录5项,市级名录25项。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从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以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和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对推动文化强市战略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家还就进一步加大“非遗”保护投入;注重培养“非遗”传承人;继续加大“非遗”的挖掘、培育和申报力度;加大对“非遗”的宣传推介和普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王恩来在发言中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记忆,蕴含着民族精神,反映着一个国家、地区的文化底蕴,体现着文化软实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非遗”项目保护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对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申报工作,加强对代表性“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使得古老的技艺能够继续传承。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结合起来,使更多的“非遗”项目走向市场,走向大众消费者。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加强宣传,扩大“非遗”项目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会议还研究确定了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有关事宜。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