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13.08.2014  10:32

近日,青岛莱西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莱西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询问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操作依据。

该《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对开展询问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议题确定、程序安排、时限要求、公开办法、结果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了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办法》规定,专题询问是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工作领域相关情况,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就有关专门议题向 “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进行询问。专题询问采取现场面对面“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人提出问题应紧扣议题,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被询问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当场如实回答询问,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在下次会议上口头回答或书面答复。专题询问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专题询问情及审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由被询问单位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被询问单位承诺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并要求其在会后三个月时间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被询问单位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落实不力或推诿不办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依法启动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程序。

据悉,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下半年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选择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首次专题询问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继续修改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暂行办法。

(山东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恒)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