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局“三个明确” 推进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和GSP认证工作

06.05.2015  19:57

  晋中市食药局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明确时限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要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任何一证到期前3个月申报认证材料,对两证中其中一证到期未申报的,将不再受理其认证申请,并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两证任何一证到期,均以新修订药品GSP为标准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待通过认证后方可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必须报市局予以注销,仍然经营药品的严格按无证经营查处。计划于2015年底全部完成新版GSP认证和换证工作。
  二、明确相关规定。一是明确计算机软件要求。申请认证和换证企业必须对其GSP管理软件进行升级,升级后的GSP管理软件必须符合自动生成养护计划;特殊管理药品销售提示索取购药者的身份证号码、处方和限量销售;从未进行首营企业审核的企业购进药品,计算机自动拦截;购进未进行首营品种审核的药品不能在计算机做收货和验收工作;所有GSP记录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二是明确硬件改造要求。申请认证和换证企业必须对其硬件设施进行改造。要求申请企业购置阴凉柜或设置阴凉区,使阴凉处药品陈列必须符合储存条件,并对阴凉药品陈列实施自动温湿度监测。
  三、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县(区、市)局要对新修订GSP工作,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提出目标任务。要严格把关,按规定申报认证资料,结合日常监管加强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暂扣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
目前,该市已完成266家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新版GSP认证和换证工作,对未达到新版GSP要求的企业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9家,认证、换证工作量均已过半。(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