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 (第34号)
06.07.2015 18:4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经对山西博锐药业有限公司、长治市荣康药业有限公司、山西君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津分公司、大同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雁东药品经销部、山西君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分公司、山西省药材公司第三分公司、朔州市鑫丰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药材分公司、大同市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洪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祁县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同市虹蕴恒信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组织认证检查,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10天。
监督电话:0351—8383560(纪检监察室)
0351—8383518(药品市场监管处)
通讯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 邮编:030031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
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4号)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认证范围 | 经营地址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拟发证书编号 |
山西博锐药业有限公司 | 批发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技术路20号天佳科技大厦三层A区 | 2015.06.20-06.21 | 焦树生、朱继峰、杨秀芬 | A-SX14-30163 |
长治市荣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发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长治市五针街伟业集团厂内 | 2015.06.6-06.8 | 韩红霞、宿心红、刘海江 | A-SX14-30164 |
山西君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津分公司 | 批发(非法人)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事处高家湾村 | 2015.06.8-06、10 | 韩小平、李志伟、杨秀芬 | AB-SX14-30132 |
大同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雁东药品经销部 | 批发(非法人)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大同市拥军南路甲1号 | 2015.06.9-06.10 | 曹跃华、史志强、连让平 | AB-SX14-30133 |
山西君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分公司 | 批发(非法人)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马家小村一号A206-209 | 2015.06.6-06.8 | 曹跃华、史志强、连让平 | AB-SX14-30134 |
山西省药材公司第三分公司 | 批发(非法人)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太原市双塔寺街56号 | 2015.06.9-06.10 | 韩红霞、宿心红、刘海江 | AB-SX14-30135 |
朔州市鑫丰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药材分公司(应在第33号公示,补录) | 批发(非法人)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 大同市拥军南路甲1号 | 2015.06.9-06.10 | 曹跃华、史志强、连让平 | AB-SX14-30136 |
大同市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零售连锁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大同市矿区文瀛湖安置区和五区60-61商铺 | 2015.06.16-06.17 | 李玉昌、朱志刚、康晓丽 | B-SX14-30058 |
山西洪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零售连锁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洪洞县玉峰路134号 | 2015.06.8-06.10 | 董晓明、肖向红、郝承刚 | B-SX14-30059 |
祁县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零售连锁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东风路海德曼大厦东一号 | 2015.06.8-06.10 | 高瑞华、赵卫、冯飞 | B-SX14-30060 |
大同市虹蕴恒信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零售连锁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大同市御河西路御鑫亮城南门5号 | 2015.05.17-05.18 | 肖向红、高雪梅、连让平 | B-SX14-30061 |
备注:1、请上述企业在3日内将换证申请表(须盖市局原印章)、许可证正副本、认证证书送省局
2、有疫苗、特殊药品经营范围的,须将批准文件的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一并送省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6.07.2015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