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75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并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