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布置 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

27.06.2016  22:47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5月3日印发的《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要求企业于2016年5月31日前认真对照国家总局公告的十项内容进行对自查,并写出自查整改报告和承诺书。目前我省332家药品批发企业有330家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和承诺书,我们对未按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企业名单进行了公告,下一步我们将安排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抽调精干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省局在各市检查的基础上按每个市2-3家进行飞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