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人事司《关于从业药师复核情况的函》的 通知

08.07.2016  20:47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关于从业药师复核情况的函》(食药监人便函【201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确认合格人员的名单及其从业企业等信息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并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