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过渡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特此通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