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法官的爱民情怀

22.04.2015  18:03

作者 雷德亮 梁世贵

 

3月30日,介于坝上坝下之间的河北省崇礼县,乍暖还寒,路旁小树挂满银花。

崇礼县人民法院的楼道温暖如春,民一庭调解室干净明亮。笔者在民一庭庭长吴希林的办公室刚刚落座,书记员小王推门进来说:“接待室里有位当事人找。”吴希林匆匆和笔者打个招呼,带上笔记本应声而去。

2007年4月,崇礼县某村李某出于对借款人王某的信任,将儿子10万元死亡补偿款借给王某与他人合伙采矿,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取款时,因王某委托其会计赵某代取,而赵某在写借条时签的则是王某的名字。

借款逾期后,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李某磨破鞋底,说尽好话,经几十次催要,王某均搪塞推诿,以借条不是自己所写为由拒绝归还。

两鬓斑白,万般无奈,近乎绝望的李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走进了法院。

单从借条上的签名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无不妥。但承办此案的吴希林并没有轻易作出裁定,而是本着以事实为依据,对案件的详情做了进一步核实。

吴希林通过多次到事发地走访调查,终于弄清借条的来龙去脉,他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客观地指出借款存在事实。最终,通过说法析理,王某心服口服地答应给付李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5.5万元。

这天正巧是领取案件款的日子,李某带了一面锦旗以示对办案法官的感谢。面对充满感激之情的李某,吴希林谦逊地说:“大爷,我们不要锦旗要意见。”

院长眼里台柱子

百姓心中好法官

2013年2月26日,吴希林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消息一时间传遍小县城,成了当地的头条新闻。

7月23日,刚任职不久的县委书记李莉,带领县委班子到县法院搞调研。调研结束后,她向崇礼法院院长李树林提出要见见这位给全县增光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吴希林。

李莉见到眼前这位身材瘦小、精干朴实的法官,由衷地感叹:“身材虽瘦小,正能量无穷大啊。”

“我到崇礼县法院快10年了,对吴希林印象最深的就是八个字,‘勤奋好学,办案认真’。”李树林介绍说,“吴希林善于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其撰写的相关论文、典型案例等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网站)上发表53篇。他的民事审判调解工作有着独到之处,吴希林多年来调解案件3000多件,民事审判结案数连续三年位居全院榜首,仅去年一年审结案件270多件。”

“他两次受国家法官学院河北分院邀请,为全省预备法官培训班学员授课,其PPT课件理论联系实际,可操作性强,受到参训学员认可。” 谈起吴希林,李树林抑制不住的骄傲,“他的调解方法灵活多变,因人制宜,以事论法。他以拉家常式的调解,拉出了和谐调解曲……”

李莉不时地点头,对李树林说:“李院长,看来他是你眼里的‘台柱子’,百姓心中的‘好法官’哟。”

十年滴水邻不安

一日功夫促和谐

崇礼县某单位家属楼因供暖管道老化,导致该楼三单元14户供暖管道漏水,楼上漏水楼下“下雨”不断。单位多次进行维修,但因为楼房建设时设计不合理,漏水问题总是不能彻底解决。

时间一长,楼里邻居你怨我、我怨你,矛盾越闹越大,积怨越来越深,最后竟形成了谁也不闻不问、麻木不仁的局面:整个取暖期楼上继续漏水,楼下的接着往下漏,一直漏进院里的下水道。单位多次邀请司法、信访等部门调解均无结果。这种情况竟延续了近十年。

直到2014年11月,楼中某户对屋顶的片片水渍和暖气管道边嘀嗒的滴水声实在无法忍受,向法院起诉楼上邻居,请求楼上邻居修理跑水的水管并赔偿自己家的经济损失。

11月7日正是农历立冬季节,一大早吴希林带领书记员踏着积雪、顶着凛冽寒风到该小区进行查看。从一楼到七楼逐家检查,发现楼上已经有不少房屋易主,经多年来单位和个人的维修,四楼以上住户基本已经没有漏水现象,现在矛盾比较突出的就剩下原告和被告。两家系上下楼,被告常年在外家中无人,家里漏水导致楼下房子成了“水帘洞”,原告多次打电话催其回家检查,被告却不理不睬,楼下邻居才无奈起诉。

了解案情后,吴希林通过单位找到了被告电话,传唤其到庭应诉。被告认为楼上多家漏水,水是从楼上漏下来的,自己也是受害者。

经调查已初步推定漏水的就是被告家,为了将案子办得扎实,吴希林又随被告来到其家中,亲自对被告家的水管逐截、逐段并对阀门进行检查,查出被告家的水管一处出现“砂眼”喷水,一处阀门老化漏水。

看到这种情况,被告才意识到确实是自己理亏,称自己过于盲目“自信”,当场表示要积极修理漏水部分,并当即向原告道了歉。

下午2点,吴希林联系了当事人所在单位,该单位领导表示,不是单位不愿给职工们修,而是职工们之间矛盾太大,不让修理工进门。现在法院出面调解,单位配合法院对被告家的水管进行全面修理,并对家属楼的供水系统进行大面积排查修理。晚上7点30分,小区已是灯火通明,单元住户家全部通上了暖气,小区恢复了往日的宁静和温馨。

第二天,满意的原告来到法院申请撤诉,对吴希林感情到位、责任到心的高效办案表示满意,也对邻居的积极态度和单位的高效修理表示感谢,并表示以后一定搞好邻里关系。

甥舅打架积恩怨

三位一体调结案

2015年新年,杨某与其丈夫的亲舅舅李某因为耕地划界发生争执,晚上杨某与其丈夫借故到李某家门口进行谩骂,接着两家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冲突发生后,杨某以受伤为由住了院,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住院费共计3.5万元,两家人因此结下怨气。

春节刚过,杨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在两家人打架时被踢到了腹部,经多次检查治疗方见好转,要求被告李某及其子张某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大年初七,吴希林带领干警深入到80多公里外的事发村庄开展调查。在当地乡村干部的协助下,调查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并对案情进行深入了解,最终找到了双方的矛盾所在:杨某系外村嫁到该村,是村中文化较高的村民,她认为双方打架事件损害了她在村民中的威信,只有被告对其进行一些补偿,才能恢复她在村中的地位、名誉。

为此,杨某多次到当地乡政府哭闹。被告方则认为自己挨了打,却被打人的告上了法庭,如果赔她钱,那就太冤枉了。乡政府行政司法部门也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

经过吴希林多次协调,该乡党委指派副书记和信访主任、司法所所长及村主任,协助法官处理该案。经过初步调解,双方当事人仍互不相让,原告说自己得病是被告打的,被告却说自己挨了原告夫妻的打,还被原告反过来告状,自己更冤,双方僵持使现场一度陷入混乱。

经过商议,吴希林当即决定进行一次现场庭审,让双方有序的把事情说明白,该纠纷的处理也许会有转机。经过庭审,双方把案情进行了重新陈述,在吴希林的有效梳理下,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行为有了少许反省。

吴希林趁热打铁,在庭审结束后立刻组织乡、村干部对当事人继续调解。果不其然,庭审前剑拔弩张的双方态度都有了极大转变,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6个小时的连续调解,再加上乡、村干部的耐心规劝,杨某同意给李某2000元钱作为补偿,李某也火气全消,愿意重新和睦相处,两家人心情舒畅地过了一个团圆的元宵节。

当日下午,正在该乡视察工作的崇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风翔看到这一幕说:吴法官感情到位、责任到心。此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为民,真正体现了案结、事了和人和。同时,也体现了乡镇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是“三位一体”大调解的典型,值得“点赞”。

丧子伤悲获赔偿

耐心调解慰民心

3月3日,吴希林调解了一起赔偿纠纷案件,痛失爱子的曹氏夫妇心灵得到些许慰藉,也给作为当事人的庞某和胡某上了一堂深刻的人生警示课。

去年8月的一天,在县城游玩的曹某与同村庞某一起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家。途经庞某的女友胡某村庄时,庞某提出让曹某帮自己去接女友胡某一起到附近村子看戏,作为好友的曹某欣然允诺。

11点看完戏后,三人又聚在一起喝酒,庞某又要求曹某送女友胡某回家,不幸的是曹某在路上行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与一辆货车相撞,曹某当场死亡,胡某受轻伤,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胡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因无线索,破案未果。欲哭无泪的曹某父母在悲痛之余先后将庞某、胡某告上法庭,认为其子曹某与庞某、胡某形成帮工与被帮工关系,庞、胡二人理应依法对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受理后,吴希林认为曹某与庞、胡二人形成帮工与被帮工关系从法理上和证据上难以成立,故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为维护社会和谐,也为让失去爱子的曹家父母得到安慰,吴希林没有直接从程序上驳回原告起诉,而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十几次调解,经吴希林说理,庞某和胡某认为自己应当对曹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也表示对曹某的父母深感愧疚,庞某自愿拿出2万元、胡某也自愿拿出1万元给曹某的父母,作为曹某的丧葬费和对曹某父母的些许补偿。

失去儿子的农民夫妻也对两人的态度表示认可,表示虽然儿子死亡已经是不可挽回的事实,但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让他们在心理上得到了不小的慰藉,同时也是做父母的对死去的儿子有所交待。

不谢亲家谢法官

百元调下钉子案

2014年农历六月初六,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陈某与相爱多年的女友冯某举行了订婚仪式。在订婚后不久,原本相亲相爱的一对恋人不但不能像以前一样互敬互爱,反而矛盾不断,无法相互理解,最终陈某竟闹到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关系。国庆节前,陈某起诉要求冯某退还订婚时给其父母的彩礼及饰物等。

吴希林带领民一庭法官多次到当事人所在地了解案情,并联系当地乡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进行调解。

经了解,女方冯某系其父母的养女,冯氏夫妇对女儿非常溺爱,认为女儿与陈某恋爱五年,仅堕胎手术就做过四次,订婚时男方给的彩礼等坚决不予退还。对调解人员不理不睬,不予配合。

吴希林庭前组织调解时,女方母亲来到法院说其女儿离家出走,杳无音讯,订婚的事儿都是大人张罗的,现在女儿不见了,更不可能和被告和解,还说要不是因为被告,女儿也不可能出走,被告得赔她女儿。

一下午的调解又在吵吵停停中过去,调解结束时已经是下午五点多。冯某的母亲坚持要连夜步行翻山返回近五十公里的家,法官多次劝说其在县城住一夜,其却说没钱过夜,女儿不见了,自己走到哪儿算哪儿。吴希林当即掏出100元钱,并给她在县城安排了住宿,被告母亲深为感动。

过了两天,吴希林再次来到被告冯某家中,被告父母对他说,结的亲家都闹成这样,本来他们是坚决不同意退还原告钱的,但是吴法官的举动太让人感动,看在法官面上,同意退还原告5000元。经过做工作,原告也同意了被告的意见,一起持续了近3个月的婚约财产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为民就是办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为民就是在田间地头答疑解忧,为民就是不厌其烦地判后释法,为民就是冒雨清扫石子只为邻里和谐……为民体现在工作的点点滴滴中,吴希林默默无闻、从不张扬炫耀!

感情到位、责任到心,暖心的微笑,耐心的倾听,贴心的话语,一声真诚的劝导、一次耐心的释法,融化着当事人心中的纠结,更给予一个对法律的信任者和守护者的力量。

出身贫寒,当过十多年教师的吴希林,一次偶然的机会进入法院,从书记员干起,一干就是28年。从“草根”法官步入法院大门的那一天起,他就深深地懂得,“法官与百姓”的关系,自己身上的责任。他一直在基层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曾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等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二等功、三次荣立三等功,并获得县“第一届优秀人才”等荣誉称号。

他就是一盏明灯、一面旗帜、一份依靠,他就是百姓熟悉的一位“草根”法官——吴希林。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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