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博物馆馆藏书画等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受芮城县博物馆的委托,芮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就芮城县博物馆“芮城县博物馆馆藏书画等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14083002150307-03
二、项目名称:芮城县博物馆馆藏书画等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三、项目概述:《芮城县博物馆馆藏明纸本仿米芾行书册等书画保护修复方案》、《芮城县博物馆馆藏清工笔彩画耕织图等屏风保护修复方案》、《芮城县博物馆馆藏叔向父簋等29件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芮城县博物馆11件陶器保护修复方案》均已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立项。所需修复保护的书画有79件,青铜器29件,屏风14扇,陶器有11件。需要有相关文物保护修复资质及进行过前期病害研究的部门完成这133件不同材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对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内要求。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芮城县博物馆馆藏书画等文物保护修复 | 件 | 133 | 219万元 |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服务及其它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00个工作日内满足采购单位要求供货。
4、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公司近三个月的工资表与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施工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文物局核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壹级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项目属地检察院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二份。
七、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7日18: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芮城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五楼502室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标书文件现场领取。
八、答疑时间、地点
1、答疑时间:2015年4月20日9:00时。
2、答疑地点:芮城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607室
九、领取标书文件后,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40000元人民币。
2、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方式交纳
账户名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户:652161010300000024170
行号:402181000220
3、投标人缴纳时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14083002150307-03。
十、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15: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15: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芮城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六楼
十一、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机构名称:芮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机构地点:芮城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502室
3.联系人:董先生薛先生
4.联系电话:0359-301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