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节能大考动真格 一批未达标企业将受到惩罚
省经信委近日公布了我省千家企业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成绩单”上的数据有好有坏。作为我省对地市一级考核的“硬指标”,此结果的公布,意味着将有一些单位要“挨板子”,一批未达标企业要受到政策性惩罚。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分两块
从今年3月开始,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牵头分别对工业、教育、交通、商贸等领域的省千家企业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按照要求,2015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两个部分。节能目标考核“十二五”进度目标,为定量考核指标,进度目标完成不得低于《关于印发山西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核定的“十二五”节能目标时间进度。节能进度目标为否决性指标;节能措施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省“千家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考核标准分为100分,加分项6分。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超额完成、80分-95分(含80分)为完成、60分-80分(含60分)为基本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
实际考核的企业808家
据了解,2012年列入我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重点用能单位共有1204家,因有3家企业重复,应考核为1201家。2013年根据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结果及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对山西省千家企业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退出136家,新纳入82家,因此,2015年应考核企业为1147家。本次实际考核808家,占应考核企业的70.44%;未考核的企业339家,其中:停产、搬迁、转产262家,破产、淘汰、关停、拆除、兼并62家,2015年竣工未投产5家,拒绝考核10家。
实际考核的808家企业中,2015年考核超额完成等次的企业43家,占被考核企业的5.32%;完成等次的企业298家,占被考核企业的36.88%;基本完成等次的企业320家,占被考核企业的39.60%;未完成等次的企业147家,占被考核企业的18.19%。
三领域未按进度完成节能目标
根据所公布结果,工业领域、宾馆饭店、商贸企业未按进度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工业领域中忻州市、长治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未按进度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实际考核的750家工业企业,2015年实现节能量313.79万吨标准煤。2011年至2015年,省千家工业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为2112万吨标准煤,完成1084家工业企业“十二五”节能量目标2178.92万吨标准煤的96.93%,未完成工业企业进度目标。其中:实际考核的750家企业中,2015年考核超额完成等次的企业40家,完成等次的企业275家,基本完成等次的企业299家,未完成等次的企业136家。
全省列入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商贸企业16家,其中:2015年实际考核15家,停产1家。实际考核的15家商贸企业2015年实现节能量0.07万吨标准煤。2011年至2015年,商贸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为0.90万吨标准煤,完成16家商贸企业“十二五”节能量目标1.51万吨标准煤的59.93%,未完成商贸企业进度目标。其中:完成等次的2家,基本完成等次的企业7家,未完成等次的企业6家。
全省列入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宾馆酒店23家,其中:2015年实际考核19家,停业、搬迁4家。实际考核的19家宾馆酒店2015年实现节能量-0.03万吨标准煤。2011年至2015年,宾馆酒店累计完成节能量为1.46万吨标准煤,完成23家宾馆酒店“十二五”节能量目标1.85万吨标准煤的78.87%,未完成宾馆酒店进度目标。其中:超额完成等次的企业3家,完成等次的企业7家,基本完成等次的企业4家,未完成等次的企业5家。
未达标者将受到惩罚
省经信委公布的考核结果显示,学校和交通运输企业“分数”满意,100%完成节能量。
全省列入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学校为8所,2015年8所学校实现节能量0.93万吨标准煤。2011年至2015年累计完成节能量4.06万吨标准煤,完成8所学校“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2.41万吨标准煤的168.29%。8所学校考核等次全部为完成等次。
全省列入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交通运输企业16家,2015年16家交通运输企业实现节能量1.76万吨标准煤。2011年至2015年,交通运输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为6.62万吨标准煤,完成16家交通运输企业“十二五”节能量目标2.56万吨标准煤的258.75%。其中:完成等次的企业6家,基本完成等次的企业10家。
根据我省相关政策,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次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强制进行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完成等次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范围;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考核中存在单耗超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首席记者 齐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