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6月25日是第24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这一主题,旨在感召人们充分认识土地国情国策,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思想理念,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氛围,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守耕地红线,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双赢,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从而筑牢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作用,支撑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增长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阶段,我省正处于推进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攻坚期,资源环境问题凸现,转型发展压力加大。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建设用地仍然呈刚性增长,供需矛盾突出;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过多过快,全省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保护耕地任务艰巨。同时,一些市、县新城和园区建设追求大而洋,搞摊大饼式外延扩张;一些建设项目宽打宽用,占地大、效益低,存在着土地浪费和闲置问题。调查显示,我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55.6平方米,比全国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高出25.6平方米;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达302.1平方米,是城镇人均工矿用地面积的1.94倍。面对人多地少的省情、面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两难局面,我们惟有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才能以较少的土地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发展。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为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矛盾的重要法宝,勇于先行先试,持续改革创新,积极促请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签署了《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合作协议》,创新实施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露天采矿用地改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批而未用建设用地调整使用、低效闲置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等多项用地新机制,既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又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既守住了全省6000万亩耕地红线,又能每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拓展用地空间10万亩左右。节约集约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和有效举措,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今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颁布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从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监督考评、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全面规定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规范和要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已经提升为法律制度,这是继15号令后又一条不能逾越的高压线。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创新管理,在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花大力气、下大功夫。
一是要在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上下功夫。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集约用地,就是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就要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坚持合理用地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山西省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坚持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好经济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是要在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上下功夫。要强化土地规划计划管控,用好用足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全力保障山西科技创新城、重点园区、转型标杆项目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农民宅基地等民生项目。要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深入实施增减挂钩等用地新机制,稳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工业园区用地内涵挖潜,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
三是要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和公开出让力度,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形成倒逼机制,淘汰高耗地、高污染、低效益项目,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要加强土地供应结构和利用结构的优化调整,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决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是要在综合利用、健全标准上下功夫。要统筹城乡土地利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探索基础设施综合利用。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严格土地准入条件,健全土地使用标准。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土地使用等环节加强用地准入条件、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等方面的审核,坚决杜绝土地浪费行为。
五是要在加强监管、考核激励上下功夫。要强化土地供应监管,各市县上年度批准的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80%,本年度批准的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25%,要对供地率低的市、县进行专项督办。要按照《山西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对全省11个市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向全社会公布;对排名前三位的市要奖励一定的用地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是发展之本,节约集约是可持续发展之基,是人类实现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真诚希望各地、各部门、各界人士一起行动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为造福子孙后代,为建设富强美丽的新山西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 作者为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