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求职谨防四种“问题”合同

28.02.2015  11:17

    随着春运返城高峰的到来,返乡农民工陆续回城开始新一年的打工生活。某些用人单位借着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求职心切的心理特点,与他们签订一些不规范的劳动合同。2月27日,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有关专业人士提醒广大务工人员,上岗前应先把劳动合同签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书证,但4种“问题”合同要辨清,千万别上当。

  第一种,口头用工合同。一般由亲友介绍,用人单位往往与劳动者只有口头达成的承诺和约定。此类口头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相悖。在日后工作中,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由于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维权时易造成维权难。

  第二种,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生怕雇员突然离开导致岗位空缺或其他原因,所以将劳动者的一些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合同文本当中。如果之后雇佣双方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很可能惹上不必要的官司。

  第三种,生死合同。这样的合同针对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时,为逃避一旦发生不测时须承担的责任,便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伤亡由劳动者自理”等条款。劳动者如果没有看清,签订了这样的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时,用人单位就会拿出合同找到该条款推卸责任。

  第四种,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某些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合同正文看似合理,但合同后面会附加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劳动者遇到此类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辨认清楚附加条款的内容,以免发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

  总之,正规的劳动合同应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劳动者如果发现合同违规,应果断拒签,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记者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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