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群众艺术馆摄影作品冲扩、装裱项目谈判公告
本项目经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受山西省群众艺术馆的委托,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山西省群众艺术馆摄影作品冲扩、装裱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群众艺术馆摄影作品冲扩、装裱项目
二、项目编号:HXTC-2015-0100
三、项目预算:9万元
四、本次谈判共分一个包,报价人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摄影作品冲扩、装裱项目 | 幅 | 250 | |
本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见谈判文件 |
1、谈判范围包括:完成山西省群众艺术馆摄影作品冲扩、装裱项目的全部要求内容、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二十日内。
3、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报名及资格要求:
5.1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谈判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机制。
(6)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8)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许可范围;
(9)为保障报价单位科学、准确的了解本项目的情况,要求报价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报名时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回复函;
(10)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报价单位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目内容提供仅作为报名要求,不作为报价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通过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回复函;
(5)报名截止日期前报价人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如报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复印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3室)
3.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3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开户行、帐号及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万柏林支行
帐号:0502126009200131228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9:00时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6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群众艺术馆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303468281
采购代理: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
联系人:田女士、郝女士
联系电话:0351-2520767
传真:0351-6335840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351-412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