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博物院艺术中心展示设备配置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博物院的委托,对山西博物院艺术中心展示设备配置项目组织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博物院艺术中心展示设备配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HXTC-2015-0138
三、项目预算:70.1万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个包,报价人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内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墙柜 | 台 | 10 | |
2 | 可连接平柜 | 台 | 6 | |
3 | 独立柜 | 台 | 9 | |
本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见谈判文件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用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经采购单位签字确认后一个月内将所有货物交付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和健全的财务会誉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7)具有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要求包括展柜的生产、加工、设计、销售、安装。)
(8)应采购单位相关部门要求,为保障各报价单位全面了解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要求各报价单位在报名前自行踏勘现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0)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厂商,不接受代理商;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应采购单位相关部门要求,为保障各报价单位全面了解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要求各报价单位在报名前自行踏勘现场。
六、报价单位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内容提供仅作为报名要求,不作为报价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回复函;
(5)报名截止日期前报价单位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如报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踏勘现场要求:报价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联系人:马静,联系电话:0351-8789029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5室)
3.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开户行、帐号及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万柏林支行
帐号:0502126009200131228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9:00时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6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博物院
采购代理: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
联系人:李女士、郝女士
联系电话:0351-2520767,13633416548
传真:0351-6335840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351-412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