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幕

25.11.2014  14:19

  宁夏人大网讯 11月24日上午9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银川召开。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宣读人事任免议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进琳宣读人事任免议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王紫云作《关于转变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赵小平作《关于2014年民生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周万生作《关于全区体育工作和“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胜利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秉忠作关于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相关条例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高民作《关于对<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陈力作《关于对<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布青沪作《关于对<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副主任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和秘书长袁进琳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8人,实到5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关于2014年民生计划执行情况、关于全区体育工作和“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批准《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草案)》审议结果、和对《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的》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郝林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