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7次主任会议

07.12.2015  18:52

    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7次主任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云、赵忠、杜梓、杭桂林、吴团英,党组成员孙惠民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上就人大工作所作的指示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和谐矿区建设情况报告》的评议意见、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决定将审议意见和评议意见转交自治区“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区任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发挥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协商工作的意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机制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这4项制度的出台,对于完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计划,扩大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承担的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执结一批案件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意见》2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任务的落实情况报告。

责任编辑: 冯涛